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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会
栏目:新闻动态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6-09-21 10:55:51 点击:11075

 

信息工程系党支部于2016912日中午1210分,在东区电一机房召开了党组织生活会。在会上,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湖北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并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首先,支部书记对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引导党员充分认识缴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书记带领本支部全体党员逐条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湖北省地税局于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 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通过理论学习,本支部讨论决定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宣传到位,把认识提起来。 二是落实到位,把责任扛起来。 三是追究到位,把纪律严起来。加大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做好记录,狠抓落实。

本支部就责任意识与责任担当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吴彬同志率先对自己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对支部会上党员同志迟到现象进行了点名批评。全体党员也各抒己见,查摆自己的问题,找出自己的不足。大多数党员认为自己学习主动性不够、对学生的管理不严、思想解放的程度不够,今后将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

 

信息工程系党支部

2016.9.13